马来西亚反假冒: 当前法律措施概览

一键购买、快速便捷、隔夜送达、足不出户即可购买您的所有需求——这些听起来是不是很熟悉?疫情过后,我们都已经习惯了,在某些情况下,甚至沉迷于在线零售的无缝便捷性。随着全球化和数字互联达到顶峰,假冒商品的威胁给经济和社会带来了重大挑战。
 
随着造假者利用技术文明制造出了高度复杂的仿制品,从奢侈品到基本药品,打击非法贸易的斗争当然不能单打独斗。为了保护消费者并支持合法企业,马来西亚实施了一系列全面的反假冒措施。

执法突击

受到侵害的商标所有人可以向国内贸易和生活成本部(“该部”)的执法部门提出投诉。该部的执法官员有权根据《2019 年商标法第》 110 至 112 条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并采取执法行动。为此,商标所有者必须向该部提出正式投诉。正式投诉需要包含充分的证据,例如商标所有者知识产权的完整详细信息、侵权行为的详细信息、监测报告以及商标所有者向授权代表提供的相关授权。截至本文发布之日,该部要求外国商标所有者向授权代表提供授权书。

截至本文发表之日,对于专利和工业设计侵权行为,目前还没有刑事执法措施。然而,我们了解到,马来西亚政府很有可能会进行法案修订,把针对工业品外观设计侵权的刑事执法纳入《1996 年工业品外观设计法》中。

注册商验证

在侵权商标与注册商标相似但不相同的情况下,商标所有人现在需要根据《2019 年商标法》第 112(3) 和 112(4) 条先向商标注册官申请验证, 才可进行执法突击检查。商标注册商的验证似乎取代了《2011 年商品说明法》下的《商品说明令》,后者应在进行执法突击之前从高等法院获得。

品牌篮

品牌篮(“BOB”)计划是一个独特的计划,于2011年启动,为商标所有者提供了一个保护商标和有效打击假冒的途径。BOB作为一个平台,允许商标所有者通过完成并提交指定的表格向部门注册其商标。

一旦商标被包括在BOB中,部门将密切关注任何与BOB中注册商标相似的商品,采取积极的方式打击知识产权侵犯知识行为,而无需提出任何官方投诉。作为回报,部门要求商标所有者及时采取行动,以验证扣押商品。

停止和终止信

停终函是商标所有者维护其权利的初步手段。这是向侵权人发出的正式沟通形式,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活动。通常,此类信函会要求侵权人签署书面承诺,承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交出任何侵权材料,并且通常会向商标所有者提供某种形式的赔偿。在某些情况下,商标所有者会根据侵权人的类型和侵权程度,利用各种要求,作为解与侵权者协商有利解决方案的筹码。

这种信件的优势在于它可能会带来及时的解决方案。如果侵权者合作,商标所有者可以以最少的金钱成本在最短的时间实现停止侵权活动的目标,使其成为一种经济有效的方法。

虽然停终函是一种常见的手段,但它并不是强制性的首要行动方案。事实上,在特定情况下,要求函可能并不可取,特别是在需要保持出其不意性时。当有充分理由怀疑侵权者可能会在收到此类信件后销毁证据,或者商标所有者打算申请容许查察令或尝试向该部门进行执法突击检查时,就会出现这种情况。
 
在马来西亚,商标所有者应该意识到,《2019 年商标法》包含受害方针对毫无根据的侵权威胁寻求补救措施的规定。因此,向侵权人发出要求信时应谨慎行事。
 
民事诉讼
 
当侵权者的身份已知时,这是首选的行动方案。民事诉讼中可用的补救措施包括寻求临时或永久禁令、交付或销毁假冒商品的命令、简易判决和/或损害赔偿或利润核算等。值得注意的是,在寻求临时
命令(即容许查察令、資產凍結強制 令或临时禁令)时,时间至关重要。因此,如果需要临时救济,商标所有者应立即提起法律诉讼以确保此类救济。
 
商标侵权民事诉讼,需要向高等法院提起诉讼。马来西亚政府于2007年4月推出国家知识产权政策,并于2007年7月成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
 
边境措施

《2019 年商标法》第 XIII 部分和《1967 年海关法》第31 条概述的边境措施在限制假冒商标商品进口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商标所有者必须首先向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公司(“MyIPO”)的商标注册机构提出关于进口假冒商品的正式反对意见。正式异议应包括货物的具体细节,例如进口商信息、车辆/船舶的登记号以及货物的预计到达地点。如果获得批准,商标注册商将要求商标所有者提供押金作为担保,并将通知马来西亚皇家海关部门(“海关”)采取必要行动,禁止进口通知中指定的商品,包括进行必要的突击搜查、扣押和扣押已查明的货物。
 
一旦查获,海关将通知商标注册官、进口商和商标所有者,提供侵权商品及其位置的详细信息。该通知将明确指出,除非在通知之日起的特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否则侵权货物将被释放给进口商。
 
虽然这些边境措施已经到位,但严格的要求对品牌所有者来说可能是一项繁重的工作。根据我们的经验,海关经常在边境对货物进行抽查,如果遇到涉嫌假冒的货物,他们可以向该部寻求帮助——这就是BOB清单在这种情况下有用的地方。海关还可以联系 MyIPO,了解记录在案的品牌所有者和当地商标代理人的详细信息。
 
向监管机构投诉
 
如果商品属于特别监管的类别,例如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或食品,则替代或同时的选择是向监管这些行业的相应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例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在监管和确保药品和食品行业的合规性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品牌所有者可以通过向监管机构提请这些侵权问题来引发额外的行政行动,重点关注潜在违反行业特定法规的行为。
 
在线监控并取缔
 
在解决在线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假冒商品销售问题时,品牌所有者可能会发现实施在线监控和检测系统是有益的。这涉及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和搜索工具,使用有针对性的关键词在选定的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搜索,识别任何提供可疑假冒商品的列表或目标。一旦确定,品牌所有者可以考虑向相关电子商务平台提出下架通知或投诉。
 
结论
 
反假冒,没有一刀切的策略,商标所有人应多管齐下。其中一种方法是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合作,包括立法机构、执法机构、在线中介机构、物流组织、支付提供商和搜索引擎。
 
在认证技术方面,随着日益复杂的伪造威胁的出现,品牌所有者将不得不考虑与全息图和水印等传统技术相比,脱氧核糖核酸编码或智能合约等先进技术是否是更合适的认证形式。
 
从马来西亚的角度来看,品牌所有者有多种措施可供使用,并且应该采取主动,例如加入 BOB 倡议并参与积极的在线监控以发起执法行动。
 
作者     : Alyshea Low Khye Lyn 律师<alyshea.low@skrine.com>
翻译者 : 郑芳君律师 <THK@Skrine.com>
Copyright © 2024 SKRINE思纪龄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This alert contains general information only. It does not constitute legal advice nor an expression of legal opinion and should not be relied upon as such. For further information, kindly contact skrine@skr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