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价格标签新法令
02 May 2025
2025年4月30日,马来西亚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长发布了《2025年药品标价价格管制与反暴利法令》[P.U.(A) 141/2025](“本法令”),并自2025年5月1日起在马来西亚全国生效.
根据本法令,每个私人医疗机构¹ 和 社区药房² 现在必须:
| a) |
对摆放出售并可供消费者查看或看到的药品贴上价格标签或标示价格.
|
| b) |
对于未展示或不公开展示、消费者无法看到或查看的药品,应保有并展示一份药品价格清单. 该清单:
- 必须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或活性成分、药效强度、商品名及每单位的售价.
- 可为实体、电子形式,或任何适合该私人医疗机构或社区药房使用情况的工具或设备.
- 必须可供消费者查看和/或清晰可见.
|
价格标签、标示或价格清单可使用马来语或英语,价格必须以令吉与仙表示。标签的字体大小、颜色及位置也必须足够明显.
不遵守本
法令属于刑事犯罪,个人最高可被罚款RM50,000.00,公司最高可被罚款RM100,000.00.
本
法令不适用于兽用药品。
作者为思纪龄律师事务所产品法律事务组合伙人
Melissa Long.
由
郑芳君合伙人律师 翻译。
本通告仅包含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或法律建议,也不应作为依赖依据。如需更多信息,敬请联系skrine@skrine.com。
¹ “私人医疗机构”根据1998年《私人医疗机构法》中的定义。
² “社区药房”指:(a) 任何拥有至少一名持有A类执照的注册药剂师,在《1952年毒药法令》下以零售或批发兼零售方式销售或供应毒药的场所;(b) 前述场所中受监管的活动仅限于与药品零售相关的活动,不包括批发活动。
³ 根据本命令,“药品”指:(a) 根据《1984年药品与化妆品管制条例》第2条所定义的任何产品;(b) 任何供人类使用并由人类使用的药物。
This article/alert contains general information only. It does not constitute legal advice nor an expression of legal opinion and should not be relied upon as such. For further information, kindly contact skrine@skr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