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肺炎 - 移民/入境事务指南(已更新)
25 March 2020
马来西亚首相于2020年3月16日正式宣布–马来西亚政府将于2020年3月18日至2020年3月31日,实施全国性行动管制令 (“管制令期间”)。有鉴于此,马来西亚移民局于2020年3月17日发出“入境指南”而马来西亚外交部则随后于2020年3月22日发出外交事务常见问题手册为以下事项作进一步澄清:-
- 持有外国长期通行证和永久居留证的马来西亚公民可出境,但出境后将不被准许在管制令期间入境;
- 驻外国的马来西亚外交官/大使可在管制令期间出境以回到所属机构和工作岗位;
- 外国籍游客可出境,但在管制令期间,将不被准许再次入境;
- 持有短期/临时工作签证,学生签证,工作签证及长期社交访问准证 (“MM2H”)以及其他准证/签证持有者将不被准许入境;
- 居住于马来西亚半岛(西马)的公民不被准许乘搭飞机或以其他方式前往沙巴和砂拉越(东马)。同样的,东马公民也不被准许乘搭飞机或以其他方式前往西马。;
- 马来西亚公民的配偶及子女可在持有长期社交访问准证的情况下入境;
- 驻马来西亚的外国籍外交官/大使可入境,但必须自我隔离14天。 他们依然可在受限于标准文件协定(standard protocol of documents)的情况下使用外交邮袋(diplomatic pouch)和“Mel DPO”;
- 座落在商业大楼里的外国领事馆须咨询相关商业大楼是否有实施进出的限制。行动管制令并没有限制外国公民到外国领事馆寻求帮助;
- 向外国领事馆提供服务的私立保安公司已被马来西亚政府列为“有需要服务”业;
- 持有公务护照(非外交护照)的外国领事馆官员可以入境马来西亚,但相关外国领事馆必须发出信函说明相关官员乃其官员和该官员将进行长达14天的自我隔离;
- 持有马来西亚短期签证的外国公民必须于签证逾期前到马来西亚移民局办理延长签证手续;
- 外国公民依然可在管制令期间入住或继续入住酒店。然而,仅有“有需要服务”业业者可在管制令期间在酒店范围内营业;
- 所有公共交通可/将于管制令期间照常运作,包括电子召车服务;
- 无外交身份/级别的外国政府官员可出入境马来西亚。他们必须自我隔离14天和于入境马来西亚时出示相关官方工作文件;
- 逾期逗留于马来西亚的外国公民可于管制令期间离开马来西亚;及
- 于邻国新加坡工作的马来西亚公民不可于管制令期间往返新加坡。马来西亚公民和永久居民(持有效工作准证)可在新加坡籍业主发出信函和与新加坡籍业主达成书面住宿协议(即新加坡籍业主须提供住宿直至2020年3月31日)的情况下离开马来西亚前往新加坡工作。
另外,马来西亚移民局也对各入境处的管制作出了以下的澄清:-
- 乘搭飞机/空运入境
- 空服人员及携带行李可入境,并需要接受卫生检查;
- 所有中转航班(乘客无需通过机场移民管理机关并随后飞往目的地国)和接驳航班皆不受限制;
- 所有电子登机闸口系统将在另行通知前,被暂时关闭。
- 陆路入境
- 所有持有新加坡及泰国工作签证的马来西亚公民及永久居民将不被准许出境;
- 所有中转于马来西亚-文莱边境的马来西亚公民及永久居民可出入境;
- 所有马来西亚公民及永久居民不可到访位于吉打州Bukit Kayu Hitam 的免税中心 (Tax Free Complex);
- 使用重型车辆运送粮食的马来西亚公民,永久居民及外籍人士可出入境,并需要接受卫生及健康检查;及
- 使用Padang Besar, Woodland Train Check Point 以及Johor Bahru Sentral火车服务的马来西亚公民及永久居民可以入境。
- 海路入境
- 所有邮轮船舶,包括快艇帆船,不可停靠在马来西亚港口;
- 所有渡轮及客轮不可承载外国籍旅客入境;
- 所有船舱,易货贸易和运送粮食的货船可入境;
- 所有船员不可在管制令期间自由登陆及登轮;
- 所有船员可被给予着陆通行证,但不可离开港口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