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大流行病(“Pandemic”)- 新型冠状肺炎(“COVID-19”) 有关雇佣领域的常见问题
22 March 2020
为了更有效遏止新型冠状肺炎(“
新冠肺炎”)在马来西亚持续肆虐,马来西亚首相于2020年3月16日援引1988年传染病管制与预防法令以及1967年警察法令,颁布一项为期14天 (有效期为2020年3月18日至2020年3月31日)的“行动管制令”。马来西亚政府随后于2020年3月18日发布2020年传染病管制与预防(疫区防疫措施)条规(“
2020年条规”)并具体列出有关该行动管制令的条例。
以下乃本所参照行动管制令最新进展所撰写的问与答手册。本所希望此问与答手册可以有效地解答诸位于行动管制令实施期间所面临的有关雇佣邻域的法律问题。本所欲于此强调此问与答手册将不会于任何情况下构成法律意见。由于情况尚未明朗,本所也仍等待马来西亚人力资源部公布进一步讯息,因此本所所持之法律立场也将有可能随着事件的发展有所更动。若您需要详细的法律意见,欢迎联系本所雇佣及劳资关系组的律师(联络方式如下)。
问与答
- 业主是否需要关闭其业务和/或经商场所?
提供“有需要服务”的场所可以照常营业,但员工人数和顾客流量必须减至最低。此外,餐饮业者 – 食品供应商、以得来速或外带形式售卖食物及饮料的业者 – 也可在受限于马来西亚卫生部总监制定的条件下照常营业 (请参照2020年条规第5(1)及5(3)条文)。有鉴于此,投身于“有需要服务”的业主必须:
- 仅要求关键/重要部门的员工到办公室或公司上班以确保其业务正常运作,同时考虑让其余的员工居家办公或留在家里;和
- 制定员工轮班表以减少同一时间到办公室或公司上班的员工人数。
根据2020年条规第5(2)条文,在未事先获得马来西亚卫生部总监的书面批准的情况下,非提供“有需要服务”的经商场所不得营业。换言之,“非有需要服务”业者不可要求员工到办公室或公司上班。虽然如此,他们可要求员工居家办公和实施以下措施以尽可能确保业务正常运作:
- 要求员工以电子邮件方式或其他电子通信方式回复客人的疑问和要求;和
- 何谓“有需要服务”?
2020年条规的附表列出“有需要服务”,当中包括:
- 金融与银行
- 电力与能源
- 消防
- 港口、码头及机场服务(包括搬运、交通运输、货柜经营、引航及收集或集装商品)
- 邮政
- 监狱
- 生产、提炼、储存、供应及销售燃料及润滑油
- 健康与医疗
- 固体废物管理及公众清理
- 排水系统或污水工程
- 电台广播包括广播及电视台
- 通讯
- 交通(包括海陆空)
- 水供
- 电子商务
- 保安及国防
- 食物供应
- 野生动物管理
- 移民局
- 关税局
- 酒店及住宿
- 其他由部长决定对大众安全及健康相关的服务或工作
马来西亚卫生部总监已发文告允许特定“非有需要服务”业业者继续经商(可参见马来西亚首相署官网,或马来西亚国际贸易及工业部(MITI)的文告)。根据马来西亚安全理事会最新发布的指南,于行动管制令实施期间营业的“非有需要服务”业业者必须采取措施例如确保员工人数减至最低或不超过平日的一半、向MITI作出申请并附上须值班员工的姓名、测量体温、准备消毒液和进行彻底的消毒及清洁工作。
有鉴于政府对业者照常营业的广泛限制,“有需要服务”业和被准许营业的“非有需要服务”业的业者须考虑向员工发出信函解释员工外出的理由,以便员工可在被警察或有关当局询问/查问外出理由时出示该信函。
所有“有需要服务”业业者可照常营业。员工亦可被要求如常到办公室或公司上班(如雇佣合约所阐明的)。尽管如此,“有需要服务”业业者必须将同一时间于办公室或公司办公的员工人数减至最低。
温馨提醒:马来西亚政府的各个部门如国家安全理事会(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和国内贸易及消费人事务部(Ministry of Domestic Trade and Consumer Affairs)皆有针对行动管制令发布指南。该指南可能对您的业务有帮助。
- 由于政府没有严厉禁止“非有需要服务”业业者继续经商,业主是否可以与员工进行面对面会议(以小组方式或一对一进行)?
2020年条规第3(1)条文,民众在疫区里(即全马来西亚)的行动仅限于购买粮食或寻求医疗援助。办公或出席会议等行动一律遭到禁止。业主不可要求员工外出以出席会议等群聚活动。
- 业主是否可以以行动管制令的实施为由消减员工的年假或要求员工放取无薪假期?
除非雇佣合约另有明文规定,马来西亚法律并不允许业主以行动管制令的实施为由削减员工的年假或要求员工放取无薪假期。
- 员工是否依然享有相同/原有的薪资和/或福利?
是的。员工依然享有雇佣合约里所阐明的薪资和/或福利。
- 业主是否必须支付无法居家办公或无需待命的员工全薪?
是的。马来西亚人力资源部于2020年3月20日发出常见问题手册并为这点作出澄清 - 业主依然必须支付员工全薪。从危机管理、实际性和人性的角度出发,有财务能力的业主必须继续支付其员工全薪,或确保其员工享有完善的福利。
业务于行动管制令实施期间受到重创而无法支付员工全薪的业者必须考虑采取其他削减开支方案。
尽管业主可以雇佣合约在不被预知的情况下(即行动管制令的实施)无法如预期般被执行 – 员工无法正常上班并向业主提供雇佣合约里所阐明的服务 – 为由拒绝履行支付员工全薪的义务,业主必须留意此举将迎来的法律风险(特别是在马来西亚人力资源部已作出申明之后)。本所建议业主寻求法律意见并与律师商讨相关应对措施。
- 行动管制令的实施是否会对员工的病假和产假造成影响?
行动管制令并不会对员工的产假造成影响。正放取病假的员工无需于行动管制令期间于居家办公,但其病假天数依然可被业主从其享有的法定病假天数中扣除。
- “有需要服务”业业者是否可以要求其员工于行动管制令实施期间照常到办公室办公?
2020年条规中所指的“有需要服务”业,您可于行动管制令实施期间继续营业。此外,若您的业务属于被允许营业的“非有需要服务”业,您也可以于行动管制令实施期间营业。投身于“有需要服务”业或被允许营业的“非有需要服务”业的员工,即便放取年假,也可被要求回到办公室或公司办公(放取年假者则被迫销假)以满足业务需求。
尽管业主可以雇佣合约在不被预知的情况下(即行动管制令的实施)无法如预期般被执行 – 员工无法正常上班并向业主提供雇佣合约里所阐明的服务 – 为由拒绝履行支付员工全薪的义务,业主必须留意此举将迎来的法律风险(特别是在马来西亚人力资源部已作出申明之后)。本所建议业主寻求法律意见并与律师商讨相关应对措施。
- 员工可否于行动管制令实施期间出差?
2020年条规第3条文,业主不可于行动管制令实施期间要求员工到国外出差/办公。该条规则没有限制外籍员工出国办公。
马来西亚移民局已颁布指令禁止民众往返东马和西马。根据国家安全理事会最新发布的指南,以寻求医疗服务为由的跨州行动也同样遭到禁止。因此,业主须避免于行动管制令实施期间要求员工到其他州属市外出差。 根据马来西亚国家安全理事会和移民局的最新指南,除了投身于“有需要服务”领域的外籍人士外,持有工作准证的外籍员工(和其家属,如适用)或持有长期社交访问准证 (Long Term Social Visit Pass)的外籍人士均不可入境马来西亚。投身于“有需要服务”领域的外籍员工必须持有并在抵达马来西亚时向移民局出示业主的相关确认书。该员工可被要求进行健康检查及自我隔离。
- 业主应如何于行动管制令实施期间处置由国外归国的马来西亚籍员工?
2020年条规第四条文,所有于行动管制令期间返马的马来西亚公民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自我隔离14天。在自我隔离期间,即使行动管制令已终止,相关员工仍不可到办公室办公但可被要求居家办公。有关年假和/或无薪假期的原则如上。
- 员工可否基于行动管制令的实施申请恩恤假?
不。
- 业主是否可以以削减开支为由进行裁员、临时解雇和/或减薪?
可以。这对面临财务危机的业主而言是有必要的。
业主必须依据法律进行裁员。遭裁员的员工必须获得并享有法定的福利。临时解雇和减薪仅可在与员工商讨并征求员工同意之后进行。有关被临时解雇的员工福利可参照马来西亚1980年雇佣(终止与解雇利益)条规(Employment (Termination and Lay-Off Benefits)Regulations 1980)。若临时解雇是以集体方式进行,则业主必须确保其行动是符合法律的。
倘若业主的削减开支方案包括停止支付员工薪资/要求员工放取无薪假期至少1个月,根据首相于2020年3月16日的宣布,相关员工可向政府申请每个月600令吉(最长6个月)的援助金。相关申请表格可点击此下载。
以上措施/方案与行动管制令无关联。
- 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是否有就行动管制令的实施采取应对措施?
有。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已宣布将报税截止日期延长2个月。须呈报E表格的员工也同样享有2个月的延长期限 – 截止日期原为2020念3月31日,而如今将展延至2020年5月31日。
此问与答手册里的资讯不会,也无意,于任何情况下构成法律意见。
思纪龄律师事务所的雇佣及劳资关系团队将密切跟进有关行动管制令和/或新冠肺炎疫情的进展,并即时更新此问与答手册。
若您有任何疑问,欢迎联系:
Siva Kumar Kanagasabai
合伙人
skk@skrin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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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 Siew 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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