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数据共享法案》(“法案”)已于2024年12月12日由下议院(
众议院)通过。该法案将提交上议院(参议院)审议,若获得通过,随后提交给最高元首批准。法案在获得批准并公告后,将成为法律,并在数字部长指定的日期生效。
该法案旨在为公共部门机构之间的数据共享建立一个全面的框架。
根据法案,"
公共部门机构"指:(a)根据《联邦宪法》第132(1)条规定负责公共服务的政府机构
1,除了联合公共服务和各州的公共服务外;以及(b)任何根据联邦法律行使权力的法定机关。
法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设立国家数据共享委员会
法案设立了国家数据共享委员会(“
委员会”),该委员会对内阁负责。委员会将包括来自各个部门的代表,负责制定数据共享政策和战略,监督法律的实施,并确保数据的隐私和保密性。
国家数字部门总监的职责
国家数字部门总监(“
总监”)将负责实施委员会制定的政策和战略,协调和促进数据共享,发布指南和通告,并就数据共享相关事务向委员会提供建议。
数据共享条款
法案提出了数据共享的条款,公共部门机构可以向其他机构请求数据,并规定了数据共享的目的、接收数据请求的评估和回应。
法案还规定了数据共享可以被拒绝的情况,例如:如果共享数据涉及泄露机密来源、侵犯法律特权、涉及国家安全,或请求机构缺乏适当的安全措施。数据提供者和数据接收者在共享数据方面也负有相应的责任。
其他条款
法案还包括第三方保护共享数据的责任,限制共享数据仅用于法案规定的目的,要求向总监报告数据共享的相关细节等条款。
评论
该法案旨在简化并确保马来西亚公共部门机构之间的数据共享,提高数据共享的效率,同时维护隐私和安全。基础设施、交通和通信特别委员会主席尤素夫·瓦哈布(Yusuf Wahab)表示,法案“
时机恰当,确保国家的数字化转型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将有助于加快政府数字化和数据分析的举措,从而推动国家的数字经济”
2。
公共部门机构和相关方应注意该法案的规定,确保遵守并充分利用增强的数据共享带来的好处。
如需更多信息,请联系Skrine科技、媒体和电信事务部的合伙人
Charmayne Ong、
Natalie Lim和
Jillian Chia。
翻译:本所中国服务部的
郑芳君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