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卉图案之争:路易威登诉茉莉奶茶

百年经典Monogram遇上现代茶饮品牌
 
本案争议围绕一个规模虽小但商业价值极高的视觉资产:路易威登马利蒂耶公司(Louis Vuitton Malletier,下称“路易威登”)标志性Monogram图案中的四瓣花图案。Monogram图案于1896年推出,现已成为全球奢侈品的象征,其设计结合交织的“LV”字母标识及特定花卉图案元素。在中国,路易威登针对这些图案持有多项注册商标,其中包括七种不同构成的四瓣花图案。
 
深圳茉莉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Shenzhen Molly Tea Catering Management Co., Ltd.,下称“茉莉茶”)是一家以茉莉花茶为核心产品的深圳茶饮连锁品牌。其英文名称源自“mòlì”(茉莉)一词,即中文中的“jasmine”(茉莉)。随着品牌迅速扩张,茉莉茶采用四瓣花图案作为其视觉识别系统的核心元素,并广泛应用于门店招牌、饮品杯具及数字营销活动中。
 
双方冲突早在商标注册阶段已有迹象:茉莉茶提交的花卉图形商标申请被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其中包括路易威登在内的在先注册商标被列为阻碍因素¹。尽管如此,茉莉茶仍继续使用该图案,最终促使路易威登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
 
四瓣花图案之争:品牌标识还是装饰元素
 
路易威登主张,茉莉茶采用了其受保护花卉商标所具有的显著视觉特征,并将该图案用于品牌识别,而非单纯作为背景装饰使用。路易威登亦援引茉莉茶此前商标申请失败的事实,主张茉莉茶已知悉相关在先权利,却仍继续使用该标识。
 
茉莉茶则回应称,其花卉图案与茉莉花茶理念紧密相关,花卉元素属于常见设计元素,消费者不会将一家茶饮品牌与奢侈时装品牌混淆。从本质上看,茉莉茶试图将该图案界定为描述性或装饰性元素,而非用于识别路易威登来源的商业标识。
 
数千万元人民币的教训
 
2026年7月2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路易威登的诉讼请求。法院认定,茉莉茶侵犯了路易威登七项注册四瓣花图案商标权,并责令茉莉茶停止侵权行为,向路易威登赔偿人民币1,030万元(约合620万马币),同时要求其在主要社交媒体平台发布声明,以消除侵权行为造成的商誉影响²。法院亦判令共同被告东霞饮品店与茉莉茶承担连带责任,但责任金额以人民币10万元为限³。
 
法院认可四瓣花图案本身并非新颖元素,其既存在于传统文化中,也广泛出现于现代设计领域。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案件可以就此结束。法院认为,路易威登所保护的是经过特定设计处理的具体标识,而非对所有四瓣花图案主张权利。通过长期使用及市场认可,这些注册图案已获得显著性,并成为消费者识别路易威登品牌来源的重要标志。
 
法院亦重点分析了该标识在市场中的实际功能。即使某一标识具有装饰性,只要消费者仍会将其理解为指示商业来源的标志,该使用仍可能构成商标性使用。法院认为,现代品牌合作模式可能模糊不同产业之间的界限,因此消费者认为双方之间存在授权、联名合作或其他商业联系,并非不合理。
 
据报道⁴,茉莉茶已公开表示有意对该判决提出上诉。
 
马来西亚视角
 
马来西亚的商标制度以注册为核心,但相关分析并非始于申请日,也不止于申请日。此前使用、假冒诉讼异议、无效宣告以及驰名商标保护等因素,均可能影响最终结果。虽然注册仍是最主要的保护手段,《2019年商标法》(Trademarks Act 2019)及马来西亚普通法亦认可首次使用、发展历史及商业声誉的重要性,而不仅仅取决于申请日期。
 
本案分析已超越简单的“谁先申请谁获胜”的逻辑。法院需要衡量在先图案是否具有可保护的显著性,以及后续标识在消费者“非完美记忆” 视角下所产生的整体印象。马来西亚法院可能会重点关注标识整体印象、在先商标的显著性,以及消费者混淆或产生商业联系的可能性。
如果一名马来西亚消费者看到茶饮杯上的四瓣花图案,并因此产生疑问,认为该茶饮品牌是否获得某奢侈时装品牌授权、赞助或合作,这可能支持关于混淆可能性或消费者认为存在商业联系的论点。
 
根据《2019年商标法》,这一保护范围进一步扩大。该法对“标识”的定义较为广泛,包括图形、商品形状以及包装特征。此外,第76(2)条关于驰名商标保护的规定,是一项重要工具,使知名品牌即使面对不同类别商品,也可以在未经授权的使用会导致消费者认为相关商品或服务与权利人存在联系,并可能损害权利人利益时,寻求侵权救济。
 
品牌所有人的战略路线图
 
在《2019年商标法》与普通法保护之间取得平衡,需要采取积极主动的品牌资产管理策略。以下建议并非穷尽,但可作为提升整体品牌保护及加强市场执法的操作指南: 
  1. 盘点您的“视觉DNA”。找出不仅是品牌名称,还包括标志、设计元素、图案、包装、店铺特色以及其他消费者可能辨识并与您品牌联系起来的重复出现的视觉元素。 
  2. 不要只注册组合标志。如果某一图形、纹样或图案本身具有独立商业价值,应考虑单独申请注册,而不仅作为完整品牌组合的一部分进行保护。 
  3. 审查整体视觉设计,而不仅是名称。商标审查不应仅关注文字读音相似性。企业应确保清权流程严格评估视觉及概念上的相似性,尤其是在包装、数字商店、应用程序、制服及营销材料方面。 
  4. 谨慎处理“受启发于”式品牌设计。文化、传统或艺术灵感并不会使品牌自动免于侵权风险。如果整体印象模仿竞争者具有显著性的标识,仍可能构成侵权风险。 
  5. 保存品牌声誉证据。建立集中管理的本地化证据库,例如销售收入、广告投入、本地媒体报道、社交媒体数据及市场调查结果。这些资料可能有助于满足驰名商标认定所要求的严格证据标准。 
  6. 监控相邻市场。品牌监测服务不应局限于相同商品或服务类别。企业应主动关注消费者容易认为存在授权、赞助、合资合作或品牌延伸关系的相关行业。
  7. 采取分级执法策略。根据商业风险制定分层次的维权方案,包括平台下架请求、向商标注册机构提出异议、发出律师函,或结合民事诉讼采取执法行动。及时行动有助于避免对方提出延迟、怠于行使权利或默示同意等抗辩。 
* 撰写本文时,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完整书面判决尚未公开。因此,以上内容主要依据可信媒体报道、评论文章及公开流传的判决摘要整理。
 
本文作者:Skrine知识产权业务部门合伙人Alyshea Low
郑芳君律师thk@skrine.com翻译
 

  1. https://www.chinaiplawupdate.com/2026/07/louis-vuitton-scores-10-million-rmb-in-trademark-infringement-dispute-against-molly-tea/
  2. https://www.ciplawyer.com/articles/159256.html
  3. https://www.ciplawyer.com/articles/159256.html
  4. https://www.straitstimes.com/asia/east-asia/chinese-court-orders-molly-tea-to-pay-louis-vuitton-2m-for-trademark-infringement-over-logo;
    https://www.thestar.com.my/aseanplus/aseanplus-news/2026/07/04/chinese-court-orders-molly-tea-to-pay-louis-vuitton-us15mil-for-trademark-infringement-over-logo

本文/法律提示仅包含一般性信息,并不构成法律意见或法律观点表达,亦不应作为法律依据。如需进一步信息,请联系 skrine@skrine.com
 
 
This article/alert contains general information only. It does not constitute legal advice nor an expression of legal opinion and should not be relied upon as such. For further information, kindly contact skrine@skrine.com.